2018年1月26日,巴西通過WTO發(fā)布通報G/TBT/N/BRA/787,提交了一項關于醫(yī)療設備注冊再驗證程序并提供其他措施的決議RDC n.212號(2018年1月22日)。
這項決議修改了2004年10月20日的RDC No.250號決議,250號決議規(guī)定了產(chǎn)品注冊再驗證的相關程序以及其他措施。
RDC No.250號決議的條款1和條款4由以下描述替代:
“條款1. 在注冊到期日前至少6個月到最晚12個月時間內(nèi),要求醫(yī)療設備必須進行注冊的再驗證,如果到截止日期還沒進行再驗證,則會視為自動再認證,不管決定如何。”
“條款4. 根據(jù)前面的條款,在計算要求注冊再驗證期限時,提前至少6個月到最多12個月的(再)注冊日的倒計時將從(產(chǎn)品)最后有效日期開始計算。”另外,RDC No.250號決議的條款2第3段被廢除。
這項通報草案評議截止日期未知,而決議擬采用日期及擬生效日期為其發(fā)布之日。